新聞雖然稱為新聞,但很多時事件內容還是跟一些舊聞差不多。
最近有一宗涉嫌迷姦的案件,疑犯懷疑對女友的好友一見鍾情,將新舊情人禁錮在住所,被告先向舊愛提出分手,然後迫「新情人」「玩求籤」,要令她相信「姻緣天注定」,故誓要娶她為妻,但遭對方拒絕愛意。
迫婚不成後,被告涉嫌強迫受害人服食安眠藥然後迷姦。
「迷姦」即等同「強姦」,在未有當事人的同意下,強行性交是嚴重的刑事罪行,一旦被判罪名成立,最少也會被判監禁三年或以上。
疑犯被警員在住所內搜出安眠藥及震盪器,又有人證,更有化驗證實有疑犯的精液留在女事主的身上。在這麼多的有力環境證據下,相信疑犯都很難辯說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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